郑美玲

期待已久,房地产迎来三重利好政策

郑美玲 政策 2023-08-30 363浏览 0

时隔千呼万唤,终于有了三项令人欣喜的房地产政策。

据新华社8月25日报道,近日,住建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共同发布了一则名为《优化个人住房贷款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推动购房贷款政策实施中的“认房不认贷”措施。

与此同时,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住建部联合发布了一份名为《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延续公告》。该公告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对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出售住房者提供退税优惠。此外,针对公共租赁住房,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也发布了一则名为《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此系列政策的出台,契合了政治局会议的精神以及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有关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的提及,对于地方进一步制定相关政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第一政策:首套房贷款“认房不认贷”政策落地

《通知》规定,如果居民家庭在当地没有名下的成套住房,无论是否已通过贷款购买住房,银行金融机构都将执行首套住房的信贷政策。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政策将使更多购房者能够享受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有助于降低购房成本,更好地满足购房需求。

分析师王小嫱表示,“认房不认贷”政策有助于释放改善性住房需求,符合政策导向,将促进市场活跃,稳定房地产市场。

根据诸葛找房的数据,截至8月3日,18个城市仍在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此次政策的发布有望扩大政策调整的范围。

另外,《通知》明确,这一政策将被纳入“一城一策”政策工具中,供各城市自主选择。

王小嫱认为,虽然“认房不认贷”政策符合标准,但是否实施仍需地方政府自行决定。鉴于当前市场走势,预计一线城市在未来几个月也会推出类似的新房贷款政策。

第二政策:延续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

同时,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住建部发布了第28号《公告》,继续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根据该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后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可以获得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退税优惠。

如果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出售住房金额,将全额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新购住房金额小于出售住房金额,则按比例退还。

此政策于2022年9月首次发布,此次重申对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延续,将使购房者能够更好地享受退税待遇。

严跃进认为,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的政策具有积极导向,进一步表明财税政策对购房市场的支持。在当前市场调整的背景下,需要充分宣传这些政策,以释放政策效应。

第三政策: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财政部、税务总局还发布了第33号《公告》,继续实施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规定,在公租房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相关税费将得到免除。

根据第33号《公告》,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和建成后的占地都将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其他住房项目中的公租房,其建设和管理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也将免除。

此外,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作为公租房的住房,免征契税和印花税;对租赁公租房的双方也免征印花税。对于将旧房转让为公租房并增值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情况,免征土地增值税。

第33号《公告》还规定,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不过,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需要单独核算租金收入,否则将无法享受相关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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