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美玲

成都发布新政:无房家庭认定标准优化,支持现售商品住房

郑美玲 政策 2023-08-30 269浏览 0

8月28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连续发布三项政策文件,旨在推动现售商品住房的发展,同时对无房家庭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

优化无房家庭认定标准

为提升企业商品房销售效率,更好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成都市住建局联合成都市司法局共同发布了一份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122号通知),该通知自2023年8月29日起生效。

根据122号通知,对于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的房源或已取得现售备案意见书的项目,开发企业可以自行组织销售,无需再实行公证摇号。

同时,针对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只要购房家庭中至少有一名登记购房人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并且该购房家庭在成都市内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就可以被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

支持现售商品住房

成都市住建局当天还发布了《关于促进商品住房现售销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128号通知),该通知涉及支持商品住房的现售销售,放宽了现售价格限制等内容。

128号通知明确,对于未在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履约协议)中约定销售价格的商品住房项目,只要符合现售销售条件,开发企业可以按照周边“双限地”限价水平申报销售价格,不再受限于严格的限价要求。而其他商品住房项目则继续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此外,128号通知要求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应当陪同购房人或其委托人一同查验意向购买房屋的现状以及基础设施设备等情况,并将查验情况在合同中进行确认。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开发企业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购房人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日期,该日期也是交付商品住房的日期。

另外,128号通知还提到,相关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制定信贷、税费、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以进一步鼓励商品住房的现售销售。

优化商品房销售政务服务

同样在8月28日,成都市住建局还发布了一份《关于优化商品房销售政务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126号通知),该通知将于2023年8月29日开始实施。

126号通知要求,提高商品房销售咨询效率,改进成品住宅装修信息备案方式,合理确定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并完善网签备案管理。

在土地出让合同的履约监管方面,只有涉及产业关联项目的产地政府(管委会)、产业条件履行、项目自持物业以及不可分割销售物业的项目,才会在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前提供征询意见。其他事项则将会在日常监管中进行加强,不再需要征询意见。

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成品住宅装修信息备案的楼栋范围,当完成了每批次预售房源中最大数量样板间的装修后,可以一次性办理相应范围内所有楼栋成品住宅的装修信息备案手续。

对于商品住房项目,可以按照楼栋为单位进行预售许可办理。开发企业需要根据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竣工时间进行建设,相关部门也会加强对土地出让合同中开竣工时间的监管,对于超时未完成的项目将会依法进行处置。

除非登记购房人数超过当期准售房源数的三倍,或者是定向销售项目、重要招商引资项目,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购房项目,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情况下,可以根据规定条件办理网签备案的注销和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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